CARE GUIDE

機構看護工
申請條件

跟家庭申請看護完全不同——機構是用「床位」和「本國看護工人數」來換算名額。這篇說明怎麼算、有什麼限制,以及 2026 年的計算方式調整。

一、哪些機構可以申請?

外籍機構看護工的雇主是機構本身,不是個別住民的家屬。常見的適用對象包括:

  • 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
  • 護理之家
  • 設有慢性病床的醫院,或慢性醫院
  • 收容中重度身心障礙者、精神障礙者或失智症者的養護機構
和家庭看護工的根本差異:家庭看護是「一位被看護者對應一位看護工」,機構看護則是「依機構規模核配一定名額」,照顧的是全體住民而非特定一人。兩者的申請程序、主管機關審查重點都不一樣。

二、名額怎麼算?

核配名額主要看機構的床位數或實際安置人數,不同類型的機構換算基準不同:

機構類型換算基準
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每 5 床核給 1 名
護理之家、慢性醫院或設慢性病床之醫院每 5 床核給 1 名
中重度身心障礙、精神障礙或失智症養護機構每 3 位實際安置者核給 1 名
上表為一般情形的整理。實際核配基準、床位認定方式與各類機構的細部規定,以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告與個案審查為準。

三、本外勞 1:1 的限制

這是機構申請時最容易卡住的一關:聘僱的外籍看護工人數,不得超過機構本國看護工的人數。

換句話說,就算床位數換算出來的名額很多,如果機構本身的本國照服員請不足,實際能申請的外籍看護工也會跟著被壓下來。

常見誤判:只用床位數去估名額,卻忽略本國員工人數這一關,等到送件才發現核不到預期的人數,時程整個被打亂。建議在規劃階段就把兩個數字一起算。

四、2026 年的計算方式調整

2026 年針對機構看護工的核配計算方式有調整,方向對機構是有利的:

  • 取消依百床規模分級的計算方式,改採統一計算基準,處理過去大型機構在名額分配上的不公平問題。
  • 本國員工人數的計算範圍放寬:未來將「照顧服務員」與「護理人員」合併計入,讓機構在充實照護人力後,能對應到更合理的外籍看護工名額。
值得重新評估:如果貴機構前幾年曾因名額不足而擱置申請,在新的計算方式下結果可能已經不同,值得重新試算一次。

五、申請流程

01

資格與名額試算

依機構類型、床位數與現有本國照護人力,估算可核配的名額。

02

準備機構文件

設立許可、開業執照、床位證明、員工投保資料等。

03

辦理國內求才

依規定先於國內公開徵才,經公告期間確認無本國勞工應徵後始得續行。

04

申請招募許可與媒合

取得許可後進行人選媒合,安排入境。

05

入境安置與後續管理

報到、體檢、居留證件,以及聘僱期間的行政與生活管理。

機構類申請牽涉衛福主管機關的資格認定與勞動部的聘僱許可,文件量比家庭申請大得多。愛馨可協助逐項確認,避免因單一文件缺漏影響整體時程。

六、常見問題

機構已經有本國照服員,還需要辦國內求才嗎?

需要。國內求才是法定程序,與機構現有人力多寡無關,必須依規定完成公告期間。

床位數是看設立許可的床數還是實際住的人數?

依機構類型而異——護理之家與住宿式長照機構多以核定床位數計,身心障礙與失智養護機構則看實際安置人數。實際認定以主管機關為準。

本國照服員離職,會影響已經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嗎?

可能會。本外勞比例是持續性的要求,本國人力減少時應儘早補實或與仲介討論因應方式,避免違反比例規定。

機構看護工可以調去照顧特定一位住民嗎?

機構看護工的工作對象是機構住民整體,與家庭看護工的「專責照顧特定一人」性質不同,實際工作安排應符合聘僱許可內容。

想知道貴機構可以核配幾名?

把機構類型、床位數與現有照護人力告訴我們,先幫您試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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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整理自公開資訊,法規、核配基準與計算方式可能隨政策調整,各主管機關實務作法亦可能不同。實際申請資格、名額與程序以勞動部、衛生福利部及各地方主管機關最新規定與個案認定為準,本文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最後更新:2026 年 8 月。